法律咨询 / 合作建议 / 挑逗小咚
欢迎扫一扫将小咚收入囊中
世界上最需要保护的四大群体
——“老、幼、病、残”
今天小咚和大家谈谈“幼”这个群体
目前,侵害未成年犯罪处于高发期
常见的侵害手段:性侵、拐骗、买卖等
联想起这些案件不禁让小咚瑟瑟发抖
下面来看看一则拐骗儿童案
基本案情
2015年9月20日16时许,被告人卢某(女)以收取卫生费为名,在天津市某区上门行骗时,见被害人夏某(女,13岁)独自在家,意欲让夏某跟随其一起行骗,遂谎称与夏某父亲相识,骗取夏某信任后将夏某从家中带离,致使夏某脱离监护人监管。后因发现夏某不具备与其共同行骗的可能性,卢某于同年9月23日晚带夏某搭乘出租车,后借故离开,将夏某独自留在车内。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,将夏某送回家中。同月24日,公安人员将卢某抓获。
与其他案例不同的是,在本案中
卢某的目的不是出卖
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加害行为
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涉嫌犯罪呢?
对此看看法官怎么说?
裁决结果
天津市某区某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卢某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管,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。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,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卢晓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宣判后,卢某未提出上诉,检察机关未抗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从裁决结果看,卢某虽然不以出卖为目的
但其将未成年的夏某从家中骗出
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
这就构成拐骗儿童罪了
典型意义
▼未经家长同意,不得私自带走儿童▼
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。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儿童受家长的保护权均受法律保护,他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授权,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,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。
▼本案法条依据&解析▼
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,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,构成拐骗儿童罪。
本案被告人卢某拐骗儿童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出卖,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,但其编造谎言,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从家中骗出,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,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及儿童受家长保护权,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,已构成犯罪。
▼拐卖儿童行为社会危害极大▼
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的依法惩处,彰显了对家庭关系和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同时也昭告大众,在未经家长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,不论以何种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,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,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,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痛苦,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。因此,不论其动机、目的如何,都不应轻视其社会危害性,必须给予应有的惩处。
接二连三的案件
家长们务必要提个心眼
时值开学季,孩子出门更要小心
当然小咚也非常理解上班族家长的苦
不能时时刻刻都能待在孩子身边
只能通过对孩子进行安全提醒和教育
下面10种需要孩子独自面对的情景
一定要教会你孩子!
否则后果...真的不堪设想...
案例素材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10大情形来源:“学生安全教育平台”公众号
大家对本文还有什么疑问或看法吗?
欢迎订阅我们并在下方留言哦!
也可直接添加以下个人微信挑逗小咚!
法律咨询 / 合作建议 / 挑逗小咚
欢迎扫一扫将小咚收入囊中
让你身边多一个法律朋友,保护你我他!
点击查看历史好文
1、大学生转眼变老赖?39名大学生遭起诉!“校园贷”到底有多可怕?
2、真人秀 | 紧张!倒计时16天!熟知今年司考内容变化,碾压全场无压力!
3、九月新规 | 明天起,外卖配送员不得进消费者家中!还有这些变化……
4、“打折商品不退不换”是霸王条款!大家一直以来的认知都错了!
5、太猖狂!十大新型电信诈骗,再也不是简单的“你的孩子住院了!”
7、郭敬明疑似性侵风波背后,一件件令人寒心的真实案例......
8、台风过后,惨不忍睹!车辆受损,房屋进水等等应该如何维权?
9、你为什么那么穷?工作那么累?因为你不懂劳动法!
10、地震来了,房屋倒塌获不获赔?银行存款会不会“不翼而飞”?
东城普法 ∣让法治成为信仰
长按,识别二维码,留意我们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