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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含防拐卖宝典】未经同意,私自带走儿童,都可能构成犯罪……

2017-09-06 东城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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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最需要保护的四大群体

——“老、幼、病、残”

今天小咚和大家谈谈“幼”这个群体

目前,侵害未成年犯罪处于高发期

常见的侵害手段:性侵、拐骗、买卖等

联想起这些案件不禁让小咚瑟瑟发抖


下面来看看一则拐骗儿童案

基本案情

2015年9月20日16时许,被告人卢某(女)以收取卫生费为名,在天津市某区上门行骗时,见被害人夏某(女,13岁)独自在家,意欲让夏某跟随其一起行骗,遂谎称与夏某父亲相识,骗取夏某信任后将夏某从家中带离,致使夏某脱离监护人监管。后因发现夏某不具备与其共同行骗的可能性,卢某于同年9月23日晚带夏某搭乘出租车,后借故离开,将夏某独自留在车内。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,将夏某送回家中。同月24日,公安人员将卢某抓获。


与其他案例不同的是,在本案中

卢某的目的不是出卖

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加害行为

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涉嫌犯罪呢?

对此看看法官怎么说?


裁决结果

天津市某区某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卢某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管,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。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,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卢晓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宣判后,卢某未提出上诉,检察机关未抗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 


从裁决结果看,卢某虽然不以出卖为目的

但其将未成年的夏某从家中骗出

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

这就构成拐骗儿童罪了

 

典型意义

▼未经家长同意,不得私自带走儿童▼

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。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儿童受家长的保护权均受法律保护,他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授权,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,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。

▼本案法条依据&解析▼

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,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,构成拐骗儿童罪。

本案被告人卢某拐骗儿童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出卖,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,但其编造谎言,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从家中骗出,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,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及儿童受家长保护权,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,已构成犯罪。

▼拐卖儿童行为社会危害极大▼

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的依法惩处,彰显了对家庭关系和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同时也昭告大众,在未经家长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,不论以何种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,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。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,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,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痛苦,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。因此,不论其动机、目的如何,都不应轻视其社会危害性,必须给予应有的惩处。


接二连三的案件

家长们务必要提个心眼

时值开学季,孩子出门更要小心

当然小咚也非常理解上班族家长的苦

不能时时刻刻都能待在孩子身边

只能通过对孩子进行安全提醒和教育


下面10种需要孩子独自面对的情景

一定要教会你孩子!

否则后果...真的不堪设想...


案例素材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
10大情形来源:“学生安全教育平台”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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